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第二批公开招聘2017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奉化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至4日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奉化区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事先从奉化教育网(www.fhedu.net.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时上交。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带资料:原户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代课任教证明(不作要求的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有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因各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进度不一,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确因所在高校未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可以凭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和就读高校未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范围证明参加报名。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3)报考人员都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2017届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其他人员按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报考相关职位;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属相近专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商定后确定。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5)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根据往年报考数据及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招聘情况,经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中小学计算机职位、学前教育(男性)职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不核减招聘计划数,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2)报考其他岗位的,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一定比例:招聘计划数在4人及以下、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为多个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本次公开招聘的各职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将通过第三次公开招聘完成。
相关职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情况将于3月7日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fh.gov.cn)和奉化教育网(www.fhedu.net.cn)上公布。
报考人员于3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凭身份证到奉化区人事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1)报考中小学计算机、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高中美术、小学美术、培智学校体育、职高旅游、职高烹饪、职高汽修实训、职高机械实训、消防安全教员岗位的考试形式含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40%+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20%。
兼报特长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加试特长能力测试,特长测试成绩(百分制)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40%+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20%+特长测试成绩的50%。
(2)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试形式含笔试和教学技能测试两个环节,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教学技能测试的50%。
(3)报考财会岗位的考试形式含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4)报考其他学科岗位,考试形式含笔试和面试(试讲)两个环节,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注:除兼报特长教师岗位加试特长测试后总成绩为150分,其他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