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确定。考生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形式。04、05、06、18岗位面试形式分为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两部分,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3.面试内容。
技能测试环节:
04岗位:主要测试声乐、舞蹈、即兴伴奏;
06岗位:主要测试人物慢写、水粉静物默写、书法;
05、18岗位:主要测试排球、篮球、足球、田径;
模拟上课环节:为报考岗位相关教材或相关专业范围内的内容。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04、05、06、18岗位的面试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模拟上课成绩占60%计算。其他岗位为模拟上课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和考察
1.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的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海门教育网公示。
2.体检办法。体检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择校后,拟聘用人员由海门市教育局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考生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择校等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01408、68066087(海门市教育局)
0513-82269292、82100560(海门市人社局)
八、纪律监督
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68066011(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0513-82229392(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
1.2017年春季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门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