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分别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高低取舍,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确定为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名额(体检人选)出现空缺时,从服从调剂的试讲考生中,按照所报学科和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进行补录。补录一次后仍然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补录。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选,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补。
七、确定聘任人选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通过沧县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供个人档案)。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复审无误后,即确认为本次聘用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和上岗前培训
聘用人选确定后,教育局或用人单位填写《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二份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由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九、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保险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指所在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十、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体检,不能按时提供个人档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三)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诚信保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在沧县招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经常浏览本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十一、本方案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