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2年广安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的
公 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2年广安市直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考聘教师,现将公开考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gahrss.gov.cn、广安教育网http:// www.gaedu.gov.cn网上发布,下同):
一、考聘对象
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毕业生;
⑵广安市内外在编在职教师。
二、考聘名额
⑴广安友谊中学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10名教师派往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支教);
⑵广安实验学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
⑶广安市第一幼儿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名;
⑷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三、考聘条件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广安市第一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广安友谊中学及派往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支教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3、遵纪守法,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不能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四、考聘岗位
详见《2012年广安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
五、考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29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826-2333397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本(专)科毕业证书、相应学科及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二乙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市内在职教师须提供当地教育局书面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请考生自行下载《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⑷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笔试报名费。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⑸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⑹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7月3日8:30—18:00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各100分。《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教育公共基础》占笔试成绩的30%。《教育公共基础》(包含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教师职业道德)。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开考比例:各学科报考人数与考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数的招考职位。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政策性加分: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和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规定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7月2日前将享受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公招聘用的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教育网通知笔试人员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