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到低按每个考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面试。
面试报名费:80元/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应聘者现场抽取面试顺序,根据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课题独自准备1小时后即开始讲课,每人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评分:面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评委评分。每个评委组由7人组成,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余下5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应聘者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并实行现场亮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环节因缺考而出现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该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招聘其他面试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体检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
①根据考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考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教育网公布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③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后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④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⑤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书面向广安市教育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主动放弃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递补。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广安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5、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聘用
公示期满,未被反映有问题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的,经查,不属实者按程序聘用;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广安友谊中学(派往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支教教师享受广安友谊中学初中部编制内教师待遇)、广安实验学校、广安市第一幼儿园、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编制内教师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93328
0826—2333602
七、特别提示
(一)考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市人事考试、广安市教育网上公告。
(二)请考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招聘教师报名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