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关于2012年公开考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充实全区中小学校师资力量,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一批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充实到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rc168.com,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qrs.gov.cn,广安区教育网www.gaqjy.com挂出):
一、考聘职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考聘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共196名。其中,中学75人,小学93人,幼师28人。具体岗位见《广安市广安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附表1)。
二、考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招考。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及条件要求(详见附表《广安市广安区2012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各个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各个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应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所有职位均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除小学语文、小学数学职位外,报考其余职位均须与要求学历的专业对口;
7.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中石油希望小学(广安城北汽车站附近)。
(二)报名组织
本次公开考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分职位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下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须交近期同底2寸证件照片3张。
(三)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笔试50元/科/人,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四 )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如实提供书面《广安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表2,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报名时提供),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负责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同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或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岗位调整
考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取消岗位后该岗位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由报考者自行到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票退费。
(六)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 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广安区中石油希望小学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七)政策性加分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或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按规定加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按照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为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职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2012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