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漳州市直中学教师招聘条件(19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1年1月15日至1999年1月15日出生)。
6.未入编(截止2017年1月15日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本科所学的专业与研究生所学的专业(研究方向)必须一致。2017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职位要求的“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1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17年1月15日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在2017年1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面向范围为全国。
9.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