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8日8:00-16:00(中午休息),地点: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审查材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0日内)、
(2)二级乙等以上级别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科目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证书原件);
(3)提供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盖有学校档案专用章)。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二)考试
业务考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建三江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具体笔试、面试试讲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进行闭卷考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各科目试卷卷面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讲。
2、试讲:试讲成绩满分100分。
原则上笔试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则上个人弃权拟聘岗位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参加建三江管理局系统内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核和体检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个人弃权的依次顺延。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和规程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后形成《考核报告》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四)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备案信息在建三江第二高中和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落编、调档审核等相关录取聘用手续。如有取消聘用资格人员,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并补充进行体检和考核程序,将补录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有关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执行代课教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4-5808108(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0454-5790713(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
2、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工作调动。
3、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