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77号)以及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胶州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人(详见《2017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胶州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胶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17年1月20日09:00—11:30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1317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紧缺、基层服务急需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z12333.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成绩表、学校出具的专业和学历证明(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师范类考生还需出具师范类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在考察前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部分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
参加定向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青岛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5或3.5倍的比例(招聘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5的比例,5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中2或3倍的比例(招聘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5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为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他人员为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资格审查递补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