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2017年李沧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中小学教师1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位;
(七)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17年1月20日9:00—11:30到青岛枣山小学(李沧区华楼山路11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李沧在线(http://www.licang.net)予以公告,取消岗位中已缴费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1月20日9:00—11:30到青岛枣山小学(李沧区华楼山路11号)办理现场改报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4届、2015届、2016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