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77号)以及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即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0人(详见《2017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即墨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单位审核时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可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按专业或学科对口的原则报考。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网上报名时请在“已取得证书情况”栏注明教师资格证书、学段、学科,如“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最高学历为非师范类的应聘人员,使用师范类学历及专业报考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其师范类学历学习的时间、院校、专业、学历及是否师范类,如“2000.07-2004.07曲阜师范大学英语本科师范类”;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没有的栏目,请务必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否则初审不能通过。
报考卫生类岗位的,网上报名时请在“已取得证书情况”栏注明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及工作情况请在备注栏中表明,如“2000.07-2004.07XX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没有的栏目,请务必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否则初审不能通过。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请务必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15日9:00至3日19日14: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缺一不可),请妥善保管。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然后于1月20日9:00—11:30到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即墨市德馨大厦613室)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和紧缺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②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指2016届及以前)还需提交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为非师范类的应聘人员,使用师范类学历及专业报考的,因报到证没有加盖山东省教育厅或地市等教育主管印章不能证明为师范类,除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师范学历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注: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应为省教育厅印章,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应到省教育厅或地市等教育主管部门报到并加盖相应印章,且报到部门应为教育部门)。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毕业生等情况证明,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教育专业且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方向的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各1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