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北京城镇户口且档案人事关系在京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2012年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三)昌平区2010、2011年全日制大专学历退役士兵
(四)昌平区驻区部队2010年以后随军的家属;
(五)昌平区2012年合同到期的大学生村官。
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身体及心理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国家承认的资格证明);
(三)截止到2012年底,年龄一般女在35周岁,男在40周岁以下(经教委批准,应届毕业生、中高级职称和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可放宽5岁);
(四)高中、初中、小学、直属单位教师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派遣证的幼教专业中专毕业生,后续学历有教师资格证或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者可从宽。其他专技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具体要求;
(五)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服从教委统一调剂;
三、报名形式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下载相应报名表,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确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8日-2012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00。
(二)报名地点:到各招聘单位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1.毕业生需要个人自荐书、毕业生推荐表(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大学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师范专业证明(教务处盖章)、外语四、六级或专四、专八证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2.其他岗位需要个人自荐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存档证明(档案存放单位盖章)、职业能力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3.军人家属还应提供随军身份证明。
(四)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填报《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各招聘单位于7月3日前将审查资格通过人员报人事科备案。
注:所提供材料均使用A4纸。
四、考核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招聘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核,时间、内容自定。
注:(专技岗位考试时间应安排在7月30日之前)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相关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核的总体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进行身体检查和复审,报教委(人事科)核准备案。
(二)公示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3-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
以上由昌平区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电话:010-69742366监督电话:010-69747927
联系人:孟老师段老师
附件: 昌平区教委事业单位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