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候考,迟到15分钟者(以进入学校大门的时间为准),作放弃面试处理。
二、考生候考时,须关闭通讯工具和其它发声的器具,连同随身物品统一放置在指定区域集中保管。不得擅自离开。
三、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轮到准备的考生,随带手机和随身物品,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引导到准备室,并将随带物品放到准备室外指定场所,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进入准备室不带参考资料,准备室备有空白答题纸,可以书写答题内容,答题内容可带进面试室。准备时间、面试时间、面试具体形式和其他事项按照面试试卷要求执行。
四、考生进入面试场地后,先报“第X考场第X号考生”,不报姓名及其他信息。模拟上课时,待主评委宣布“现在开始面试”时开始答题,此时工作人员开始计时,并在面试结束前3分钟,举牌提醒考生:“还有3分钟”;面试时间到时,再次举牌提醒考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面试。
五、面试结束,考生须立即到准备室外的管理人员处领回随身物品并离开学校,不得再在候考区和面试区逗留,不得与未面试考生交谈。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教师岗位的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或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四)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七、对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组织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八、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面试规则和纪律,无理取闹,扰乱考点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考生,经教育无效后,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