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7年招远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6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至附件3)。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6年1月12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中教育类、综合类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分别按照附件4、附件5中相应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除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7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1月11日(含)之前取得。
(六)应聘卫生类医师、护士岗位的,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内;应聘教育类岗位的(招远市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须已取得不低于小学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2017年8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相应学段考试的视为已取得,其中应聘招远市技工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须已取得不低于高中、职专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经县级(含)以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教育类G等七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2日12:00-1月17日11:00;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12:00-1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http://kszx.yt12333.com/(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1月17日11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1月17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1月16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7年1月12日12:00-1月18日16:00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017年1月16日-1月17日上午11:00前工作时间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招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人事调配科(九楼909房间)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确认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具体调剂办法见附件8)。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环节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经确认后将随时取消相关人员后续环节的资格。
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中国金都山东招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下面所列)。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专科(含)以上学历的提供。登录“学信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提供。登录“学位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需现场签承诺保证书,并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为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证明信式样见附件7)。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除此之外,报考教育类岗位的人员(招远市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2017年8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相应学段考试的视为已取得,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证手续并签承诺保证书);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式样见附件6)。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还须提交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续聘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尚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服务单位及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时,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证书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照片、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等留存原件;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其他证明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留存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提交材料不全的,须签承诺保证书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须签承诺保证书可在面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