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2017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行政事业单位队伍结构,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中共岑巩县委办公室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暂行)>》(岑党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经岑巩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选调46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岑巩县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选调工作在岑巩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中共岑巩县委组织部、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选调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选调、人岗相适。
三、选调的人数和方式
1、此次公开选调计划数为46人(详见《岑巩县2017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选调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及范围
1、岑巩县外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部分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4、截止报名时,仍为在编、在职(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5、通过公开选调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6、不限专业的岗位实行顺向或对应单位层次进行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受限制)。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布选调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调方案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