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石市阳新县招聘县实验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阳新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实验幼儿园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987年元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学前教育(幼师)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四)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招聘内容在阳新县政府网(http://www.hbyxx.gov.cn/)发布。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元月9日—1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有关事项:①考生报名时必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不准代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拍照登记相,以备查对。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笔试每人合计收取报考费100元。
(三) 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将调减相关岗位招聘名额,调减结果适时公布。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做好配合工作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等。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做好配合工作,面试办法另行制定。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四) 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向下顺延。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审查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本方案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向下顺延递补,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 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进入我县考生不诚信数据库,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
四、本公告由阳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阳 新 县 教 育 局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