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善 县 教 育 局
关于2017年嘉善县义务段中小学、幼儿园优先招聘教师简章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人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义务段中小学、幼儿园对优质师资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2017年我县义务段中小学、幼儿园优先招聘教师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招聘的人数
2017年度优先招聘中小学教师76名(其中:中学13名、小学63名),幼儿园教师5名,合计81名。招聘学校、岗位(学科)分布见附件1。
二、优先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非师范类专业要求见附件2)和学历学位等要求。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非师范类的必须在聘用后两年内(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优先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1.列入国家“211工程”及以上全日制重点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对象,限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文理一类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文理一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二)幼儿园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2.幼儿园体育教师应符合本次中小学教师招聘要求。
四、招聘工作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教育局五楼(魏塘街道谈公南路150号)报名。
(二)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按学校、学科确认,每人限报一所学校,并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3);
2.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就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属文理一类专业的,以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格式见附件4);
5.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报名的,可以委托亲属到县教育局报名,并提供所需材料和受委托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