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一统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笔试。笔试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岗位招聘数只有1个且报名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入围“综合能力测评”人选。校医、会计岗位不参加综合能力测评。
2017年1月7日、8日(上午9:00—下午16:00)凭本人身份证在湖州市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综合能力测评: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评”。
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职教专业学科、实训指导和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通用技术)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的8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和职教专业学科、实训指导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原则上通过上课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以及教师的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综合能力测评分低于60分作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人选。
(4)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统一面试成绩低于60分作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候选对象。
4.确定候选对象。按照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职位对考生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教师岗位总分相同时以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数高者为先,校医、会计岗位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者为先。
5.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本次招聘是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7年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不予安排人员递补。
8.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地理教师、校医拟录用人员按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招聘学校。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历届生签订《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或意向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9.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采用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五、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湖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572-2398579
0572-2398580(周一至周五)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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