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校医9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6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范围
1、热爱应聘职位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学历,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证(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不需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用人员及岗位,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