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津人才网、河津风采、河津电视台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5)。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为其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教育系列乡镇中小学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五年。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组织、编办、财政、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六、具体要求
1、各部门工作人员要精心组织、严肃认真,互相配合,保证质量,协调有序开展工作。
2、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实行岗位责任制,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对于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3、招聘工作全程录像,资料留存备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笔试、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18735978070
七、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