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笔试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
(一)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2月14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7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实施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提供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报考职位表中注明属于1000工程的岗位并被最终录用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可以入住《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岗位需求及房源匹配目录》中匹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深圳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宝安区教育局报到,由宝安区教育局安排到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八)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
http://rlzyj.baoan.gov.cn/
3、宝安区教育局网站
http://www.baoan.edu.cn/
(九)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赴广州定点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