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焊接专业兼职教师简章
根据全县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中专焊接专业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职教事业,身心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均可;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1年10月29日以后);
5、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在省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辅导二等奖以上的应聘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和专业要求
招聘人数:1人;
专业要求:焊接技术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三、报名和提报材料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地点:利津县教育局102室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9:00—12月20日17:00(周六、日除外)
2、提报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报到证,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现场资格审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为考试成绩。
面试形式为说课,采用现行职业中专教材;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水平、教学水平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考试成绩,第1名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将进行第2轮说课后再确定人选。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察体检另行通知安排。
五、聘用及待遇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中专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招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所招聘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表现等考评确定,每学期末发放。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
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919(利津县教育局)
利津县公开招聘中专兼职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