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教师招聘报名注意事项(130名)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中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不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内的,以相近专业报考,如果中报不通过将不能再次选择其他岗位报考。
6.考试费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而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不要办理网上缴费),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909室)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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