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教师招聘条件(30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报考师范类专科体育岗位的,还需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1)代表定西市参加甘肃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全运会)、甘肃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甘肃省青少年运动会获得前三名;(2)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的;(3)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体育比赛或洲际比赛获得录取名次的。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