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及基本条件(405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昆山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毕业时取得本学科教师资格证。⑵201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且尚未在教育事业单位就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户籍限制:
1.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毕业时须取得学位证书和本学科教师资格证。
2.本科阶段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相应学历和学位),专业对口,本硕所学专业(或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对口,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同时具有各专业所要求的相关岗位要求。
4.符合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专业对口且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昆山的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的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
(四)《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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