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精神,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研究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研究生阶段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5.符合报考岗位(见附件1)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⑴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考该岗位。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校园设点、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一站,南京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8:30~12:00
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信息楼2~3层
第二站,华东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8:30~12:00
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区210室
注:校园招聘现场只接受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考核工作择日在昆山另行安排。
(二)资格审核
报名者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填写《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⑵个人简历
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空白)
⑸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⑹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⑺教师资格证书(或参加国考的成绩证明)
⑻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⑶~⑻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