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2016年12月教师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257名)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范围
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单位2016年12月份统一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7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教专业课建筑类相关专业本科生(仅适用于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职业教育学校)。
《计划》中“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市户籍,并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班的中小学、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下同)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其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在职非编教师须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具有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一年及以上从教工作经历,且近一年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间断。单位对工作年限有更长要求的,按单位要求的年限确定。应聘中小学教师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初始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或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
在职医护人员须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在杭州市区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医生、护士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
《计划》中的“社会人员”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杭州市户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但具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16届本科毕业生(除应聘职教专业课外)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7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6届、2017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4)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5)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2016年12月教师招聘公告(257名)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