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2017年招聘初中语文、数学、音乐公办教师启事
根据中山市南区初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240号)文件精神,我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专任教师,受聘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公办教师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山市良都中学初中语文岗2名,要求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A0501),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
初中数学岗1名,要求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数学类专业(A0701),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
初中音乐岗1名,要求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音乐学类专业(A130201),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240号)规定,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现场报名:考生本人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奖项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毕业生供需见面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北区榕苑花香园三楼毕业生供需见面中心)。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南区文体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人员将审核应聘人员资料,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面试人员,并通知考生于12月10日在福建师范大学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不合要求者恕不约见。
(三)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与考核,并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760-89900268潘老师
中山市南区文体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