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6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相近专业的认定应参照应聘人员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级名称及编号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填写),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之前取得)。
2015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进入面试的,还应提供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和人事代理合同。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及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面试实施方案,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采用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面试同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否则取消考察、体检资格。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拟考察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应严格审核。考察后,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复检的或用人单位、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因自愿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