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已就业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学科(专业)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浦口区政府网、南京浦口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签订试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招聘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8182729
025-58530879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8886604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本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