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现场公开招聘的方式。由清城区人社局、清城区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9日下午至12月10日,共一天半,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
2.考试要求和办法: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审核考生资料,确定参加考试的对象名单。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读、说等能力)。考生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总成绩不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不予录用。考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2.考核:
(1)应届毕业生主要考核其在校的现实表现情况(由毕业学校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2)非应届毕业生考核内容主要是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安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报考者须提交未婚证明。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和清远市清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清城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
(七)其他。
1.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城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3.以上公告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
林老师0763—3333000 邓老师0763—332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