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招聘学校或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内容和形式由招聘学校或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自定。招聘学校或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在该环节面试完成后,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择优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如某学校语文岗位<学科>达不到该比例推荐人数,则该学校语文岗位<学科>不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高中学校,各镇(街道)初级中学、小学,按岗位(学科)类别分别进行组团招聘,职业技术学校、启智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招聘。被推荐参加复试的每位报考人员,报考高中学校或镇(街道)的初级中学、小学的,最多可选择组团内的两所学校填报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统筹调剂安排);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启智学校的,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养(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总分(即复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面试初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下午开始。
面试复试时间:2016年11月27日上午开始。
两个环节的面试完成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属组团招聘的,以组团内同类招聘岗位数计算,如高中学校语文组团招聘8名教师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推荐17名报考者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