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报考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报考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须为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顺德区教育局审核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五)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