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2月18日上午9:00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选择聘用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已毕业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三)若2016年12月18日上午9: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放弃选岗资格。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在选岗现场和考生报到截止时在本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研究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的说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本科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须无缺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平均分)。
八、报到时间
聘用人员中,已毕业的应于2017年1月10日至11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15日至16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在规定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考核
由西昌市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申请调(流)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调动的除外)、辞职,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十二、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科局组织,由市教师进修校培训实施,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教育网、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教科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80472(市教科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附件:1、西昌市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岗位及名额分配表
2、西昌市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名额分配表(乡村教师)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