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将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布。每个岗位进入考试数量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小于3:1,达不到3:1的岗位不能开考,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1.笔试
学校统一安排笔试,岗位A01—A06考试内容为本岗位的基础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岗位B07—B09考试内容为本岗位的基础知识、履职能力和教育沟通能力等。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数之比为5:1,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数之比不足5: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广东实验中学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经学校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身份证和户口本;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自开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1)教师岗位(岗位A01—A06)
采用教学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学科教师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教育能力。
(2)教辅岗位(岗位B07—B09)
采用实操或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能力及德、能、勤、绩、廉、潜能等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评委由校领导、人事干部、有关教师或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分岗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
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
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未被录用者的资料恕不退回。
2.本公告中关于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
3.本公告由广东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1508088
监督电话:(020)81506830
广东实验中学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