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2016年冬季(A类)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对象、薪酬待遇及资格条件(24名)
二、招聘对象、薪酬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
2.2015年和2016年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薪酬待遇
区内公办小学均为区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被聘用者需服从调配,统筹安排到区内各公办小学,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③具备良好的品行,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2.专业条件: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1)]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考点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办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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