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中山市教师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56名)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核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