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缴费成功后打印《2016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11月16日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1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参加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统一笔试,面试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3.政策加分。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11月30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168号4楼,联系科室:人事管理科,电话:028-88791289)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5.查分申请。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原件校验名单。原件校验合格者,参加面试;原件校验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原件校验时间。原件校验时间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3.原件校验地点。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168号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联系电话:028-88791289)。
4.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2016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5.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6.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1:2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
(一)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所学校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五)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邛崃市纪委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组,028-61781062)。
报名咨询电话:邛崃市教育局028-887671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28-8879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