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和身体残疾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6、县教育体育局依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选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7、对拟聘人员在东宁门户网站及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相关事宜
(一)公示期满后,教育体育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每人每月开生活费1500元。被录用人员须交纳1万元保证金。
(二) 试用期满后,由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教育体育局与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三年期满后,退还保证金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核算;不合格者,教育体育局不再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退还保证金本息。
(三)在试用期和正式聘用期间,因录用者本人人为原因中止合同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回。
(四)应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录用后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和工作条件。
(五)2012年应届毕业生上岗前须向县教育体育局提供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蓝联)、教师资格证,逾期不提供或不属实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被录用人员须参加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故不参加者,取消上岗资格。
(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组织领导
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东宁县第一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继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雪言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丛贤滋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威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记
于文政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本其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春霞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振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全良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树军 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魏景杰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徐冰堂 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主 任:丛贤滋 (兼)
副主任:周春霞 (兼)
孙兴志 (兼)
张树军 (兼)
徐冰堂
成 员:由纪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组成。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宁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