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2016年12月教师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10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10月28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各种资格条件。不按时取得或无法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学习形式、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习形式、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即三栏内容应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者年龄等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
7、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有涉毒行为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9、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不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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