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18日,通过证件审核(或加试)的考生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入闱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联系电话
(一)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315-2803046(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加试工作咨询电话:
1.唐山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0315-5010615;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0315-3196178;
3.唐山市第一中学:0315-2595008;
4.唐山市第二中学:0315-2599601;
5.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0315-2323569;
6.唐山市第四幼儿园:0315-5900786;
7.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315-7312977;
8.唐山劳动技师学院:0315-8337088;
9.河北机车技师学院:0315-3231978。
《附件1:唐山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附件2:职业(技工)教育类笔试参考科目.rar》(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