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证件审核、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8.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务必到唐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政府2号楼113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退费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加试环节由市直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岗位的加试环节由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该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附件1:无填充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报考统一招聘基础教育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黄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基础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学》两科。
报考统一招聘职业(技工)教育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绿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职业(技工)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北省技工院校教育管理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四科(见附件2)。
笔试为分类考试,共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在唐山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的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11月22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二)证件审核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2:1(需加试的岗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如:要求工作经历岗位考生须需开具工作证明,要求具有证书的需带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西山道65号)三楼报告厅进行证件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加试或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证件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加试
报考“加试”岗位的考生,证件审核通过的参加加试,加试内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制定。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后,加试成绩不再进入考试总成绩,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加试”岗位进入加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如果等于或不足2:1,则不再组织加试,证件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