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入围面试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人社局)提交资格复查材料,资格复查小组由人社局、监察局、卫计局、教科局、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人员组成。复查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到证、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的档案托管证明。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主要信息不实,资格复查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查,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查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在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公告。
面试形式、内容及分值
播音主持岗位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现场播报、外表、气质、机敏反应和语言组织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医疗卫生入围人员面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教师入围人员面试内容为情景模拟化教学,备课时间为60分钟,讲课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全部由外调学者担任。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在面试前临时抽签决定。面试成绩采取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办法,由主持人或记分员进行宣布。
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最后成绩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根据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的成绩排序,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人社局牵头,卫计局、教科局、广播电视台组织人员考察。考察采取调档审查、个别谈话、社会调查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人社部门下发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所有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服务期以上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
1、在所有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查询或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条件,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在招聘工作过程中,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全程录相,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确保招聘质量。
5、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违犯考试纪律带夹带、抄袭、替考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聘(录)用资格。
6、咨询电话:闻喜县人社局0359-7021909
监督电话:闻喜县纪委0359-7021996
六、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闻喜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无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无任何培训资料。
闻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