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地点:与报考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初审方法
考生报考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预评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某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事宜在深圳市罗湖教育应用网(www.luohuedu.net)公告栏处公布,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根据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公告时间:
长春考点:2016年11月1日(周二)上午10:30后;
重庆考点:2016年11月1日(周二)上午10:30后;
北京考点:2016年11月29日(周二)上午10:30后;
西安考点:2016年11月29日(周二)上午10:30后;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考)。
(1)基本材料:报考表(需贴照片、提交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另,研究生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成绩单(在就读大学档案室原件复印,加盖相应印章)。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留学归国人员(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取得学位证书)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③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④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和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罗湖区人力资源部门复审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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