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研究生报考的,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签发时间确定为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时间。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本科生报考的,所学专业必须是所报岗位所列的本科专业;研究生报考的,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所列本科专业相对应。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仅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即1980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0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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