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澧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1楼县教育局窗口报名。在职人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本县聘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27、28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与县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
3.确定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90%)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笔试成绩的10%)。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5日。地点:澧县一中碧川楼
(2)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师岗位需另进行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12日。地点:九澧实验学校
笔试、面试及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
8.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毕业证书和本人档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单位岗位职数与本人职称等情况予以聘用,享受拟聘岗位相应待遇。
10.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等),均在网上公告,不单独通知到个人,请应聘者时刻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县教育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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