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修订)》执行;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附件《宝鸡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计划》);
6、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分别指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7、大专学历限宝鸡生源或宝鸡户籍(2016年9月30日前已办理落户手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参加应聘。
9、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以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