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面试资格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讲课,主要考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其中音乐、美术学科分讲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讲课、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内容中学科基础知识部分得分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县教育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应聘时学历、学位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4、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5、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33-6973640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第一派驻组0533-6973617
公告网址:高青教育网(http://www.gqedu.net/)
本公告由高青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2016年高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