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体检的通知
根据《2016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有关要求,结构性面试、面试、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第一批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2016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进入第一批体检范围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通知单,于2016年9月11早6:30前在张店区和平路9号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科技楼学术报告厅集合,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审验合格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110元/人,自带)。
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见附件2)。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4、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后告知体检人员。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533-2869883、2861659、2278788
附件:
1、2016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第一批)
2、体检须知
张店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0日
1、2016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