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承德市范围内户籍或配偶为承德县户籍(需出具相关婚姻情况证明)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截止2016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户籍限制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因考入高校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不含户口在集体户管理人员),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承德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携带本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承德县在编在岗教师及在岗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全日制普通类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